菲华phhua.com讯:大理院预期将在下周二就参议员格丽丝・傅上诉选举署以不是天生菲人和未居满菲律宾10年的理由,取消其竞逐总统资格的2项裁决之案件作出最後裁决。
虽然该2宗上诉都在昨天的大理院会议议程中,但是,大多数的法官都选择在下周讨论和表决黎加斯智溜法官准备的决议草案。
重新安排讨论与表决时间也将给予法官时间提交他们的意见,不论是支持或反对该决议草案。
围绕着总统候选人傅氏之参选资格的问题分别:其公民身份问题,以及未长居菲律宾满10年。
如果傅氏未能成功推翻有关其中一项疑问,都将使她失去竞选总统的资格。
宪法第7章第2节规定,除非是菲律宾的天生公民丶一名登记选民丶有阅读及书写能力丶在选举日当天至少40岁,以及在紧接选举日之前在菲律宾住满至少10年,否则不能够竞选总统。
在去年12月 23日,选举署全体专员驳回了傅氏反对选举署第一和第二部门取消其竞选总统资格之裁决的请愿。
选举署全体专员以5比2票,维持了第一部门就傅氏的公民身份和长居菲律宾时间疑问,取消其竞选资格的裁决。取消资格中的请愿者是前参议员沓达丶拉萨大学教授康特礼拉斯和东方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描地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