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遭罢免了的众议员雷吉娜・王谢戈・黎耶斯昨天质疑大理院准许参议员格丽丝・傅竞逐总统的裁决,尽管她的公民身份和户籍有问题。
黎耶斯是在较早前被选举署取消了她参加2013年众议员选举的资格,因为她已入籍美国。
众议院选举法庭确认了选举署的决定。大理院也确认了该决定,并且作出了最终的裁决。
黎耶斯比较了大理院对傅氏之案件的裁决,以及她被取消了资格的裁决。
黎耶斯说,即使傅氏的父母不详,大理院准许傅氏竞选总统,却宣布身为天生公民丶拥有出生证明,父母都是菲律宾公民的她(黎耶斯)没有资格担任众议员。
黎耶斯问为何大理院在取消了一个拥有双重国籍的天生公民候选人的众议员资格後,却准许一个像傅氏这样重新申请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的弃婴竞选总统。
黎耶斯在声明中说:“如果傅-拉曼萨礼斯获准参选,吉娜・黎耶斯不就更加有理由可以参选吗?”
陪审法官黎加斯智溜在其异议中警告过,大理院就傅氏的案件作出具争议性的裁决将打开选举抗议的泄洪闸,因为它推翻了以前的选举案件的判例。
在3月8日裁决的两周後,黎耶斯是第一个引用该具争议性裁决的选举抗议者,坚持她有资格担任众议员。
黎耶斯说,维拉斯戈向选举署提出的选举抗议都应该被撤销,因为大理院才刚裁决了傅氏的案件,认为选举署没有权力决定一名总统丶副总统丶参议员和众议员的资格。
黎耶斯引用了大理院在傅氏案件中的裁决,根据1987年宪法第6章第7节和第7章第4节,总统丶副总统丶参议员和众议员的候选人要先参选了之後,总统选举法庭丶参议院选举法庭和众议院选举法庭才能够处理他们的资格案。
相比自己和傅氏,黎耶斯说,她也宣誓放弃了外国公民的身份,不只是一次,而且是两次,一次是在2012年9月,第二次是在2015年9月21日。
被罢免的她说,放弃国籍的宣誓已恢复了她的天生菲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