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上诉院昨天维持了遣返前菲律宾篮球联会秘书长林刚陵的命令有效的判决。
在16页的裁决书中,上诉院第4分庭透过陪审法官帛拉沓表明,岷里拉法庭在裁定移民局和前司法部长黎利马下令遣返他及把他列入移民局黑名单中时,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
林氏於1957年2月7日出生於菲律宾,父母为华人──豪·洪·林和玛莉・林・蔡(皆音)。在1992年,他与菲律宾女子结婚。
在2003年,有人对林氏提出遣返控告,指林氏在申请入籍程序期间,冒认是菲律宾人。移民局之後根据第613号联邦法令和1940年菲律宾移民法,控告他是一名不受欢迎的外侨,谎称自己是一名菲律宾公民并且取得了一本菲律宾护照。
同年,外交部通知移民局,林氏的护照已因为其中国国籍而被吊销。
两年之後,移民局得知林氏是一名中国台湾公民。林氏提出了重新审议动议,但被移民局否决。他之後向总统办公室申诉,总统办公室维持了移民局的裁决。
林氏上诉至大理院,但其上诉立即被撤销。
在2009年12月7日,当局以遣返令拘捕林氏。在2010年,他提出请愿,引用其无国籍身份申请保释,他指出,内妮沓·敏道萨和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高级顾问王嘉志(音)之间的通话称,台湾没有接收他的立场。
移民局依然否决了他的保释申请。林氏之後向岷里拉地区审判法庭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但因为没有管辖权,该申请被否决。
他的第二次保释申请,要求移民局的大度和人道主义,获得了移民局有条件地批准,条件是他不能从事任何有收入的活动,不准许外游,禁止参与体育活动或商业活动,保释金为10万披索。林氏提出局部重新审议动议,尤其请求准许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及外游。
另一方面,为了验证其无国籍身份的说法,外交部进行了调查并且发现林氏拥有一本中国护照。
在2012年,黎利马下令立刻遣返林氏。林氏之後向岷里拉地区审判法庭提出暂禁令申请,但被否决。
林氏去了新加坡。其妻子向上诉院提出请愿。
上诉院在最新的裁决中说,审判法庭在维持移民局和黎利马在发现林氏是一名中国公民时下达遣返令时,“没有作出无可挽救的错误”,因为林氏在力图加入菲律宾国籍时也承认自己是中国公民。
上诉院补充,大理院也裁决了此事。
上诉院说:“大理院的裁决已经否决了审议有关他是不受欢迎外侨之裁判的请求。因此,按情形来看,他是一名不受欢迎的外侨,应该被送离菲律宾。”
上诉院补充,无国籍身份的说法只是避免遣返的技俩。
关於质疑黎利马审议遣返令的权力,上诉院说,前司法部长只是执行遣返令而已。
较早前,林氏称黎利马在竞选参议员时故作是维权者的姿态是伪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