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参议长狄伦已经提出了决议案要求透过修宪会议审议1987年宪法。
这是在候任众议长亚瓦礼斯於上周五提出了要求透过修宪会议讨论联邦制。
至於狄伦则提出了1号两院决议案,以确认1987年宪法是否仍然适合现在的年代。他补充,修宪会议的成员应党在2017年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被推选出来。
狄伦於昨天在新闻声明中说:“如果透过一个成员代表都由人民选举出徕的修宪会议审议修宪提议的话,将能最符合共同利益。”
为了确保没有党派之争,该决议的第3节规定:“通过此决议之时的菲律宾共和国国会成员都没有资格竞逐修宪会议代表。”
该决议也禁止2016年5月大选的竞选者竞逐修宪会议代表。
狄伦说,参议院和众议院将必须分开投票表决该决议。
修宪会议是修改宪法的3种方法之一。1987年宪法第17条第3节规定:“在3分之2成员的赞成下,国会可以召集修宪会议,或透过所有成员的大多数票,让选民投票决定是否召集一个修宪会议。”
其他方法是透过人民倡议及修宪大会。
1987年宪法具体指出了修改1987年宪法的任何提议都必须在公投中得到大多数选民的赞成。
关於修宪会议代表的选举,狄伦的决议规定,根据立法选区的数量,由行政地区的选举出修宪会议代表。
候选人应当具备与众议员一样的资格,他们也将必须向选举署提交竞选证书。
该决议也禁止候选人代表任何一个政党或任何机构。
最後,任何人现任政人员,不论是民选或是委任的,包括武装部队成员和国营企业人员在提交他们的竞选证书时都应当被视为已经辞去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