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如果监察署的说法是可以相信的话,市长俊俊·敏乃针对暂停其职务的事件所作出的论据引用宽恕论是错误的。
宽恕论免除一名官员在一个任期间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一旦该名官员成功连任。
监察署长莫拉礼斯昨天解释,小敏乃的停职并非前述论说所覆盖的一种行政责任。
莫拉礼斯解释:“你不应该这麽说,不,不,不!那是预防性停职。这只是预防性措施。不是惩罚。”
该学说是一种免责辩护,所以,小敏乃可以用该学说来针对他有罪的说法,但不是针对他被停职的事。
官员因为行政案件而在调查期间被监察署停职,是防止他利用其权力阻挠诉讼程序,例如隐藏或销毁证据或威胁或贿赂证人。法庭在刑事案件都会这麽做。
身为一名法学家兼前大理院陪审法官,莫拉礼斯说,小敏乃的停职也是对他有利的,以确保没有证据被篡改。
莫拉礼斯补充:“如果你是没有隐瞒什麽的,你是不应阻止监察署保护证据的权力。”
她解释:“这种预防性停职也应该是为了被停职的人员,这是双向的。”
在监察署宣布对涉及马加智市长的多重控诉展开初步调查的5天後,监察署勒令小敏乃暂时停职停薪6个月。小敏乃拒绝下台,甚至让马加智市居民冲击市政府的护栏,以阻止执法人员把他赶出市政府办事处。
他取得了上诉院的暂禁令,监察署向大理院挑战该暂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