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在不久後,警方可合法地窃听可疑毒嫌的电话。
参议员辘逊已提出了议案,寻求修改4200共和国法例或反窃听法。
该议案寻求把毒嫌丶抢劫嫌疑和军变嫌疑人列为可被执法者窃听的对象。
辘逊说:“窃听,尽管应用有限,但它一直是我们执法机构对付犯罪份子的最有效方法。”
该议案列出了执法人员可以在取得法庭命令後,窃听的罪行:军变丶串谋和提议军变丶抢劫丶土匪/拦路抢劫丶违反9165共和国法例或2002年综合毒品法例丶违反9160共和国法例或2001年反洗钱法例。
他说:“不幸的,仍有些罪行不包括在上述例外的情况中,这不仅仅把我们人民的生命与财产置於极度危险中,也对我们的国家安构成一个严重的威胁。”
他补充:“菲国的治安情况证明了此事实,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议4200共和国法例,以便进一步提升其效果。”
4200共和国法例只容许窃听以下情况:叛国丶间谍丶挑起战争,并且战争的情况下不忠丶海盗行为丶公海中的叛变丶暴动丶串谋和建议犯上作乱丶煽动叛变丶煽动叛乱丶串谋煽动叛乱丶绑架和违反616联邦法案,该法案惩罚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恐布主义和串谋干犯恐布主义行为也包括在2007年人类安全法例中,只要法庭颁布书面命令,即可窃听这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