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海关局将提升进口商品免关税额。
从10月5日开始,价值1万披索或以下的货品将豁免关税额。
海关局长法乙顿说,新的规则是海关02-2016号行政令的其中一个要项,当中包括进口货品的最低免关税额。
该海关行政令将落实海关现代化及关税法的第423节,该条款规定,“离岸价为1万披索或以下的进口货品应该是免关税的。”
总值为最低免关税额的货品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进口数量,并且应当立刻获得放行。
新的规则是几十年的菲律宾关税与海关法的升级版,旧的最低免关税额只有10披索。
法乙顿说:“这对菲律宾人来说是很好的消息,菲律宾人现在能够完全享受小额的海外购物。我信任每一个人都将严格遵守海关行政令条款。”
海关行政令列明了不可立刻放行的货品,其中包括被禁止的和受限制的进口货品。
符合最代免关税额的受限制货品进口应当符合相关管制机关的要求。
进口总额为最低免关税额的香烟丶葡萄酒和烈酒仍需要按照国家厘务局法,缴付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