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 菲律宾周三宣布修订後的外汇管制条例,以应对越来越多的外国银行进入菲律宾。
新政策包括列入一项明确规定,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以外币计值的资金作为其资本,应按照汇款兑换为披索,并使用银行“规章手册”(MORB)作为其国内业务的一般参考。
戴董戈说:“这些改变是为了使们的
外汇政策与最新的变化,特别是外国银行的进入,以及在菲律宾的外资银行所需资本化一致。”
第10641号号共和国法令,即“允许外国银行全面进入菲律宾的法案”第四条规定,根据本法第二条设立的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永久分配资本不得低于国内同一类别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永久分配的资本应按汇率转换为菲律宾披索。
自菲律宾央行政策制定委员会(MB)已经通过允许外国银行进入菲律宾的法律後,它已批准9家外国银行在国内开展业务。
这些银行包括日本三井住友银行,韩国新韩银行,台湾国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和韩国工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