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在仔细审阅了公证人特礼斯瓦礼斯—卡描洛向大理院提交的宣誓证词後,大理院陪审法官维拉斯戈说,该名律师承认违反公证执业规则。
维拉斯戈是在大理院继续关於参议员黎利马所提出的请愿进行口头办论时发表该声明。
维拉斯戈指出公证人承认了参议员的宣誓证词是在他们见面之前已经有签名。
根据公证执业规则第6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人面前,并且在公证人的见证下签署文件。
可是,卡描洛的宣誓证词暗示没有上述情况。
检察长卡利达引述了卡描洛的宣誓证词说:“我获通知该请愿书已经签了名,并准备好进行公证。她的职员给我提供了该请愿书。”
卡利达首次以被告的身份在法庭上说:“因为反对挑选法院之请愿书的宣誓证明是伪造的,按照法庭规则第7条第4节,该请愿书应被视为还没有签名。一份没有签名的诉状并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如果只违反该规定,卡利达要求大理院驳回黎利马的请愿。
卡利达称在参议员黎利马的宣誓证词於2月24日做公证当天或她被捕并被拘留在克楠美军营的当天,卡描洛从来没有亲自见过黎利马。
黎利马的阵营解释,卡利达的证据是黎利马被羁留的菲国警拘留中心的登记册,但公证程序是在克楠美军营的另一个地方进行——刑事调查侦察组总部。
维拉斯弄清了卡描洛的宣誓证词及询问黎利马的首席律师,即前检察长希眉关於卡描洛和黎利马见面时,公证人是否盖了自己的印章。
希眉回答:“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