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财政部昨天驳斥一名党团组织众议员的说法为「错误的」。该名众议员声称菲国就两项大型水坝项目与中国签订的贷款协议存在「亏损性」条款,应该要对其进行审查。
在声明中,财政部副部长约文说,菲律宾“在与外国贷款人打交道时继续坚持严格标准”。外国贷款方为杜特地政府的大建特建计划下的各种旗舰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资金。
就赤科河水泵灌溉和卡利瓦大坝项目所获得的中国贷款而言,约文说,这些贷款协议并不能和大岷水利署与马尼拉水公司及岷里拉水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相提并论。
众议员萨拉地要求审查与水公司特许经营权合同相似的中国贷款协议。
约文解释:“水公司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基本架构是和政府与中国丶日本丶法国和韩国等国家签订的官方发展援助融资协议不同,这些协议是受到国际法的保障。”
约文补充:“这些协议的签约方也是不一样的。水公司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签约方是菲国政府和菲律宾企业,而官方发展援助融资协议是菲国与其他主权实体之间的协议,这些主权实体是国家和像世界银行及亚洲发展银行的多方贷款机构。”
他说:“我们已经就这个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
约文说:“我们在去年已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布了我们就大建特建的旗舰基础设施项目签订的所有贷款协议。我们再次鼓励批判者仔细检查文件,让我们能够就此事进行准确的对话。”
据约文说,政府在决定为大建特建的项目取得什麽类型的融资时有6个首要考虑因素:项目必须有利於菲国人民;菲国必须获得较优惠的外国融资;必须公开贷款资料;贷款条款必须是与所有贷款方的标准一致;仲裁地点和规则的选择必须根据每项贷款协议进行谈判;这些贷款必须使菲国能够负责任地管理其债务。
约文说,关於赤科河水泵灌溉和卡利瓦大坝项目的贷款,虽然这些协议不包含机密条款,但它们都有具体的条款表明了协议可依照菲国法律公布。
约文说:“菲国宪法规定公布关於外国贷款的相关资料。”他指出,杜特地总统在2016年发出的2号行政令要求依照宪法“完全公布公开”。
他说:“因此,财政部单方面地在网上公布了贷款的协议。”
他说:“仔细审查中国贷款协议的任何人将发现,条款是标准的,与我们和其他贷款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