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2日在北京开幕,其中一项议程为审议《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即由全国人大直接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问题立法,并将相关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实施。消息一出,立即引起香港社会广泛关注,深受乱港暴乱困扰的广大市民及工商各业均大声叫好,认为有了“港区国安法”,有助香港尽快止暴制乱,斩妖除魔。
不过,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士及反对派议员得知人大将为香港立法後,立即展开抹黑丶造谣及攻击行动,指人大出手立法损害了“一国两制”丶“港人治港”丶“高度自治”云云;一些乱港暴徒亦於周日在铜锣湾丶天後及湾仔一带聚众闹事,蓄意捣乱。惟这些人的无法无天,更反映出订立“港区国安法”的必要性和急切性,亦只有落实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法律,把“港独”势力彻底铲除,才能使香港重新出发。
人大出手 合法理情
须知道,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从国家层面为香港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不但没有影响“一国两制”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在港实施,且完全合法丶合理丶合情。事实上,人大为特区立法正是加强了“一国两制”制度,令香港社会有重新恢复平静的机会。
《基本法》第23条早已列明,香港回归後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丶分裂国家丶煽动叛乱丶颠覆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而特区政府亦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惟回归近23年来,特区政府虽为23条立法作出过不少的努力,但在反对派的诸多阻挠及外国势力的干预之下,导致立法无期。这也间接令到乱港暴徒及反对派议员有恃无恐地煽动暴乱,以及公然走到外国乞求外国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挑战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权严重触碰“一国”原则的重要底线,危害国家安全。因此,现在由人大出手为港立法可谓是正本清源,既能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出现的漏洞,亦符合国际惯例。
事实上,许多西方国家都有针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丶支持恐怖活动及间谍等罪行的法律规定。特别是所谓民主的美国,订立了大量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堪称是世界上国安立法领域最为严苛的国家。同时,在美国凡是涉及到颠覆国家政权丶分裂国家丶恐怖活动丶间谍罪的罪行,犯案人动辄会面临数十年的刑罚,更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
国家安全 岂容干预
例如当年将美国政府的机密文件外泄给维基解密网站的前美国陆军上等兵曼宁(Bradley Manning),就曾遭到美国政府判刑35年。维基解密网站创始人阿桑奇,也因公布了大量美国政府关於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的机密文件而受到全球通缉。由此可见,为国家安全立法,追究威胁到国家安全犯案人刑责,不但是国际社会惯常的做法,亦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不容其他国家及政客指指点点。
要知道,在过去半年多的时间里,香港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不断升级的暴力事件,以及越来越多的制造爆炸品和私藏枪械丶武器的案件,都令人担心本土恐怖主义会成为香港的隐患。同时,受制於目前立法会内部 的政治形势,相信特区政府在短时间内难以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所以,由人大主动出手为香港完善法制,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及政治需要。
其实,市民大众不必对国安法感到忧虑,避免受有心人士的蛊惑而作出不理智的行为。“港区国安法”主要针对分裂国家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丶外国干预及恐怖主义行为四个范围,所有守法的民众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今,面对持续近一年的暴乱,若中央还不出手保护香港社会及国家安全,只怕几代香港人辛苦建立起来的国际都市,将会在政治斗争和暴乱中毁於一旦。
作者为香港经贸商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