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周边邻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局势紧张,管控任务艰巨,为切实从边境一线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总要求,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边境疫情防控及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提高举报奖励标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积极举报行为
(一)严禁偷越国(边)境和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出入境人员。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我县的非法出入境人员或私开通道、渡口及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举报人可通过口头举报、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电子邮箱举报等方式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二、提高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偷渡入境,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的,经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1000元提高为3000元;
(二)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入境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为3000元;
(三)直接抓获偷渡入境或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入境违法犯罪人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3000元提高为6000元;
(四)举报欲偷渡出境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300元提高为400元;
(五)举报欲组织、运送他人偷渡出境违法犯罪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人奖励标准由人民币500元提高为600元;
(六)举报私开通道、渡口线索奖励,经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起奖励标准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为4000元。
三、鼓励投案自首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2021年7月5日零时至2021年7月12日24时止),对有上述行为主动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公安机关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二)欲从境外回国人员,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请到磨憨口岸或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勐腊县公安局关于规劝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争取宽大处理。
(三)鼓励和支持境外欲回国人员从正常渠道入境,切忌以偷越国(边)境的形式出入境,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的同时也给家人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勐腊县疫情防控边境管控组负责解释。
2020年4月7日发布的《勐腊县关于对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奖励的通告》、《勐腊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务工外国人的通告》,2020年9月25日发布的《勐腊县关于提高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标准的通告》中的内容与此通告有冲突的,以此通告内容为主,其他不变。
举报方式和电话:
勐腊县打跨办:0691-8161336;
勐腊县公安局:0691-8873809;
邮箱:mlxgaj_wsdt@163.com;
勐腊边境管理大队:0691-8122319。
勐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边境管控组
勐腊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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