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参议员格丽丝·傅要求参议院选举法庭撤销取消其参议员资格的请愿,她说,该请愿欠缺实质,而且是在选举法庭准许的期限之後才提出来的。
傅氏就取消其参议员资格的请愿所提交的107页回应也要求参议院选举法庭控告请愿者黎萨利道·沓密藐视,因为涉嫌故意挑选法庭。
傅氏告诉记者:“这是松一口气,因为我们能够回应关於我到底是不是天生菲人的疑问。”
在2013年参议员选举中落败的沓密所提出的责问傅氏根据什麽行使职权之请愿寻求取消傅氏的参议员资格,因为据说她不是一名天生菲人,这是担任公职的一个重要条件。
沓密也说,傅氏在2013年竞选参议员时,还有2年才符合居留条件,因为她在2012年之前还是美国籍的。
可是,傅氏说,证明她的父母不是菲律宾人是沓密的责任。沓密称傅氏的弃婴身份令人怀疑她是否天生菲人的身份。
傅氏是於1968年弃在怡朗市一座教堂内,直至现在,她还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
傅氏在回应中说:“该请愿必须有根据及证明被告的父母是外籍人士。”
“可是,请愿者并没有确认被告之亲生父母的身份,更不用说是他们的公民身份。”
傅氏在回应沓密的请愿中举例了菲国政府的几个行为推定了傅氏是一名天生菲人。
这些包括她在2006年透过移民局重获其菲律宾公民的身份,她在2010年获委任为影视审查分类委员会主席,以及她在2013年当选为参议员,这一切的行为不旦推定拥有菲律宾公民的身份,而且官方承认了被告是一名天生菲人。
为了证明其天生菲人的身份,傅氏重申了像她这种没有无国籍的弃婴是拥有获得国籍的权利。
除了像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国际公民与政治权公约的国际法外,她还举例了1935年宪法的制宪者意图,她在出生的时候,1935年宪法是生效的。
她说:“制宪者的意图是认为在菲律宾发现的弃婴就是菲律宾公民。此意图是未被修改过,并且不断地在其後的菲律宾宪法中延续。”
在2001年成为美国公民的傅氏说,她是在2006年,按照9225共和国法例宣誓效忠菲律宾时,重获天生菲律宾公民的身份。
她说,她在2010年获委任为影视审查分类委员会主席,以及在提交参议员候选人的证书时重申了该宣誓。
傅氏在对请愿作出的回应中说:“逻辑和理性决定按照上述法律申请重获菲律宾公民身份的人不必重新取得天生菲人的公民身份。理由很简单:只有在一开始的时候已经失去了,才需要重新获得。”
关於傅氏在菲居留的时间,她的回答是,她自2005年5月开始在菲国生活。她说,她的子女离开了美国的学校丶出售他们在弗吉尼亚州的房子,以及其丈夫辞去了他在那里的工作证明她在这里居留的目的。
傅氏也说,沓密要求取消其参议员资格的请愿来得太晚,她指出参议院选举法庭规定,一个候选人的资格只可在宣布当选後的10天内被质疑。
它说,傅氏从来没有隐瞒其身世,因为民众都知道她是知名人士小费兰洛·傅和苏珊·罗西斯收养的弃婴。
傅氏也说,由於2000万菲律宾在2013年选择她当参议员,这是推定他们认为她是符合该职位的资格条件,其中包括天生菲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