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男被告陈暹德被控于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桥洪福村洪溢楼某单位,企图强奸和强奸X。36岁女被告黎芷珊则被控于同日同地非礼X,以及协助和教唆陈暹德强奸X。
已婚并育有子女的菲佣今在屏风后,继续以菲律宾语作供,先翻译成英文后再翻译成广东话。菲佣称她受雇时负责照顾两名被告的8岁女儿和1岁半儿子,案发当日两名被告全身赤祼盖上毯子睡在床上,黎掀起毯子要求菲佣上床,菲佣说:「No Madam」拒绝后返回房间,与家人传讯息聊天。菲佣指黎传讯息给她说:「Sir Likes You」 ,「You Like Sir?」,菲佣没有回覆亦没有接黎的电话。
黎遂以毛巾包裹身体露出肩膀,没有敲门的情况下慢慢打开菲佣房门,轻声呼唤菲佣。菲佣问黎「系咪想我做嘢?」,黎只答「Come! Come!」,要求菲佣到主人房,又指「Sir Wants You」,手捉菲佣手腕强迫她到主人房。菲佣不断反问:「你想我做咩?」,黎再称:「Sir Wants You!Pay Money!」。菲佣指她并不愿意离开房间,但由于黎变得愤怒,两夫妇亦属雇主,她只好跟从指示,认为雇主可能要求她做事。菲佣作供时情绪激动,不断哽咽,亦曾放声大哭。
菲佣进入主人房后陈起床一手捉住她手,一手关门,陈抱起她后抛之到床上,黎在旁观察并向菲佣说:「ok啦,ok啦」。菲佣不断大叫求救并说「No Sir!」,陈则指:「Madam ok ,Madam ok 」。陈身压菲佣开始亲吻她嘴唇及乳房,强行脱去菲佣所有衣物,指插又舌舔其阴部。菲佣忆述两夫妇当时不顾她的求救,只顾在旁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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