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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牙尼万:必须认定格丽斯是本国生菲律宾公民

15-09-28-01

前大理院首席大法官阿地妙·邦牙尼万说,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亦即菲律宾法律的构成部分,必须认定格丽斯·傅是本国生菲律宾公民。

邦牙尼万在他的专栏中反驳大理院高级陪审法官加彪关於格丽丝的非本国生公民的言论。

他引用国际法作为法律依据,他说“格丽丝作为在菲律宾怡朗被发现的弃婴,按照1961年制定的减少无国籍的国际法条款,她的父母为菲律宾父母,拥有菲律宾公民身份,因此她是本国生的菲律宾公民。”

邦牙尼万认为菲律宾依然受到已普遍被接受的的国际法条款的法律约束。

他说菲律宾接纳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作爲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因此国际惯例法是具有如国会通过的法规一样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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