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选举法庭昨天举行格丽丝·傅公民身份一案的口头辩论会,参议院选举法庭主席加彪说格丽丝·傅是一个入籍的菲律宾公民,而不是本国出生的公民。
因格丽丝亲生父母的身份不详,她被质疑不是土生土长的菲律宾公民。
加彪说根据1935宪法第4章第1节第5项,按照法律入籍菲律宾的民众也是菲律宾公民。
加彪说,国际法规定,每一个人都有权获取国籍身份,每一个国家都必须避免无国籍。所以,一名弃婴有权获取国籍。
但是他指出菲律宾宪法不存在将弃婴当做本土公民的法律条款。因此格丽丝不能被当做土生土长的本国公民,这与宪法相违背。
根据1987年菲律宾宪法,只有土生土长的菲律宾公民才有资格竞逐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