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监察署昨天认为有理据控告参议员伊赫斯道违反反贪污行为法第3(e)节和技术性挪用公款,因为他涉嫌与2008年2月,也就是他在担任仙范市长期间的有问题高火力枪械采购交易有关。
监察署说,在2008年2月,伊赫斯道请求市议会以灾难基金购买一批枪械,为备灾做投资。市议员之前通过了9号城市法令,授权伊赫斯道为仙范警察部门购买枪械。
事情的发展正好是在伊赫斯道的同父异母兄弟参议员晶贵·伊斯沓拉打算就其政治分肥金丑闻案申请保释之际。
伊赫斯道和其他被告仙范官员购买了3把K2型5.56毫米口径冲锋枪,17把K1型5.56毫米口径冲锋枪,总值210万披索。
监察署在其决议中指出,在没有举行具竞争力的招标会及任何早於招标邀请公告日期的招标文件证明资格之情况下,仓促采购某品牌的高火力枪械,显示出给予供应商莫须有的好处和优势与偏袒。
监察署长莫拉礼斯说,伊赫斯道与授权他利用该市的灾难基金采购枪械的市议会成员勾结,为用於与原意不同的公款申请铺路。
被控技术性挪用公款的其他仙范市官员包括副市长西礼斯丶市议员加描溜丶敏申·巴切戈丶洪溪利诺·敏道萨丶丹地·仙爹戈丶埃牙道·苏惹诺丶哈那·伊赫斯道-素拉丶法兰西斯索·萨莫拉丶拉文·那克比及约瑟夫·克利斯托弗·杜拉描。
监察署也认为有理据控告招标委员会成员违反3019共和国法例第3条,他们是市行政官拉努弗·达加洛斯丶财政罗沙林达·马拉斯岸丶市律师罗麻道·黎洛斯·仙道斯丶市预算官洛仁萨·庄(音)和市工程师丹尼洛·麦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