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首席大法官西礼诺昨天说,菲律宾的收养法承认弃婴或没有父母的小朋友是菲律宾公民。
8552共和国法例或菲律宾人国内收养规则与政策第5节说明,“照顾孩子的机构应当有责任寻找孩子的生父生母。如果未能找到,小朋友应当被视为弃婴。”
西礼诺问参议员格丽丝・傅的律师布描拉道:“意思是,弃婴是包括在菲律宾儿童收养规则内,你有何看法?”
布描拉道说,根据该法律,弃婴被认为是菲律宾人,否则,法庭不能判令他们的领养。
之後,西礼诺举例了与民事法第15条有关的8043共和国法例或跨国领养菲律宾儿童的规则与政策法,该法表明,“与家庭权利及责任,或个人身份丶条件及法律能力有关的法律,约束菲律宾的公民,即使是在海外生活。”
西礼诺说:“这表示,弃婴是在跨国领养菲律宾儿童的范围内。”
她问布描拉道,如果此法与规则被无视的话,会有什麽可能的含意。
布描拉道说:“没有人可领养弃婴,因为领养令可能因为欠缺司法权而被挑战。”
西礼诺问:“将会出现法律问题。如果你是一个打算领养一个有已知生父生母的小朋友或一名弃婴,你会选择领养谁?”布描拉道回应,他会选择领养有已知父母的小朋友。
布描拉道说:“弃婴将依然留在孤儿院。”
西礼诺问:“如果我们裁决反对弃婴的权利,是否会遏制发现了弃婴的家长或人仍然把他们注册为弃婴?”
布描拉道说,为了防止弃婴被歧视,将会有更多假出生证明,或证明亲子关系的伪造文件。
西礼诺说:“该政策是要解决儿童的最佳利益,因为他们的问题是高於政府的。”
傅氏当年是一名被遗弃在怡朗省哈洛的一所教堂的婴儿。她最後获明生夫妻小费兰洛・傅及苏珊・罗西斯收养。
竞选总统的傅氏被质疑其公民身份。
那些要求取消其参选资格者说,她不能被认为是天生菲人,因为她的父母身份不详。
选举署已裁决取消其参选证书,但她向大理院提出上诉。
关於谁应该证明傅氏是否天生菲人,西礼诺提到了“不可能的情况”。
西礼诺说:“所以,假设有责任证明资格,以及证明父母是谁的责任,如果候选人自己不知道其父母是谁,或无法证明,有关不可能情况规则的後果是什麽?”
布描拉道回答:“责任应该反过来,现在应该落到(推动取消傅氏资格的)请愿者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