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决开始,破解矿业大亨施振忠多个中、菲身份的罗生门
菲律宾亲美自由派参议员丽莎·洪蒂维罗斯(Risa Hontiviros)把施振忠的多个中菲身份扒了个底儿掉。
8月21日,施振忠自香港搭乘国泰航空航班在马尼拉机场入境菲律宾时被移民局拦截并逮捕。
已经两次就破解施振忠(Joseph C. Sy)先生的中、菲身份立了flag。作为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今天(8月30日)必须把这个承诺兑现了。
几天前,菲律宾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进一步披露称,政府情报来源提供了具体中国公民姓名——陈振中,经与移民局记录交叉比对,该中国公民姓名与生物特征数据同时匹配施振忠的菲律宾公民身份。并解释说,若父母皆为外国人,国籍来源即不存在,不可能成为菲律宾人,除非通过归化入籍程序取得公民身份,但施振忠从未入籍菲律宾,亦未主张此身份。
“施先生早在1992年之前就在这里住了几十年,他就是这样获得长期签证的。在我们的移民记录中,他被认定为商人,”移民局发言人达纳·桑多瓦尔(Dana Sandoval)说。并补充称,施振忠是根据1995年《外国人社会融合法》(Alien Social Integration Act of 1995)获得长期签证的,这允许他创办企业。“如果一个外国人想成为菲律宾人,他必须入籍。在这种情况下,他声称自己是土生土长的菲律宾人,但他甚至没有入籍,移民局正在处理其驱逐出境事宜,”她说。
而包括施振忠担任董事长的环球镍业(Global Ferronickel Holdings Inc.)、菲律宾移民局和与其发生过诉讼的国会议员阿尔杰·约瑟夫·卡巴巴特(Argel Joseph Cabatbat)均曾表示,此前已有关于施振忠菲律宾身份问题的诉讼被法庭驳回。所以,这个谜题必须得从这份判决书开始。
2017年8月17日,菲律宾反贪法庭(SANDIGANBAYAN)受理了监察署(Office of the Ombudsman)起诉的关于施振忠涉嫌违反《反贪腐和不当行为法》一案。监察署认为施振忠在菲律宾国际会议中心(Philippin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Center)副总经理期间,涉及在数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未遵守《新政府采购法》(New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ct)的竞标程序,批准或促成合同签订,造成政府损失或存在利益冲突;存在利益输送与滥用职权,在采购过程中偏袒特定承包商。”
反贪法庭在施振忠立即缴纳了30,000.00披索现金的保证金,允许其保释。不过,同日该法庭以施振忠公民身份有疑为由,对其发出限制离境令,不准其在案件审理期间离开菲律宾。对此,施振忠多次以商业和家庭理由申请准许暂时离开菲律宾;但均被反贪法庭驳回。
2017年11月16日,施振忠提交了一份离境准许申请,拟于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期间前往中国香港、澳门和厦门出差。他表示,此次旅行对他来说十分必要,因为他需要亲自处理需要他直接和特别关注的重要商务事宜。为了获得反贪法庭的许可,他表示愿意支付保证金,并在从国外返回后五天内报到。他还附上了机票复印件,其中注明了他从菲律宾马尼拉出发和返回的时间地点,以及他将要访问的城市。
检方反对该申请,理由为,申请中没有包含任何旅行行程;申请中没有注明其将要停留的地点;此次旅行并不紧迫;鉴于他的姓氏和中间名都是中文,因此潜逃的可能性很大;他必须始终服从反贪法庭的管辖。
施振忠答辩称,愿意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并表示其在菲律宾拥有牢固的家庭和商业关系,不可能逃离。他特别提到,他担任菲律宾上市公司——环球镍业的董事长、菲律宾工商会矿业委员会( Mining of the Philippin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主席以及菲律宾国际商会(Philippin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副主席。他还提交了一份详细的行程安排和酒店预订单,并注明了他将要入住的地点。
在2017年11月21日的裁定中,反贪法庭驳回了施振忠的离境申请,称其未能证明其商务旅行的必要性;所谓的预期旅行需要不能超反贪法庭维护其对其人身管辖权有效性的固有权力;以及商业利益和关系本身并不能排除其潜逃的可能性。
2017年12月5日,施振忠提交了另一项申请,要求于2017年12月17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前往日本和香港),陪伴妻子和未成年儿子进行家庭度假。
经听证后,反贪法庭在2017年12月22日再次驳回了该申请,并指出类似的动议此前已被驳回,且没有新的事项需要实质性处理。
2018年1月8日,施振忠提交了第三项要求其于2018年1月17日至31日期间前往香港和国内参加商务会议。据称,在听证会期间,反贪法庭告知被告人,其已对他进行了背景调查,并基于其公民身份问题怀疑他是否有意返回中国。听证会结束后,该法庭再次驳回了申请。并补充说,其仍然不相信施振忠关于其公民身份的陈述。
2018年3月16日,施振忠提交了即时调卷令申请,质疑反贪法庭的三项驳回其出国旅行申请的裁定。他辩称他的旅行目的对于他作为菲律宾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职业以及对家庭的父职义务至关重要;他在菲律宾拥有稳固的商业利益和联系,因此不可能潜逃;他同意有条件提审,这有效地维护了反贪法庭在案件审理期间对其人身的管辖权;他的公民身份已得到公共记录的确认;法庭法庭主动收集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无关的证据,并以自己的调查结果为依据质疑其回国意图,此举带有不当利益、偏袒和偏见。他还援引了最高法院在“许寰哥(Cojuangco)诉反贪法庭”案的裁决,列举了该庭曾允许被告人出差的多个案例。他还提交了他从2014年到2017年的旅行记录,以证明这些申请并非以潜逃为目的。
于是,施振忠不得不将反贪法庭不准离境的决定上诉至菲律宾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请求获得国际旅行的权利。
2018年10月3日,菲律宾最高法院第二审判庭(SECOND DIVISION)一份判决中表示,原告施振忠以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为由申请撤销菲律宾反贪法庭于2018年1月17日等3次以其菲律宾公民身份有问题做出的限制其出境的决定。受理该申请后,施振忠于2018年4月5日提交了一份允许离境申请,请求允许其在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出国旅行,前往香港和中国多个地方与白银有色国际投资有限公司(Baiy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td.A股上市公司)举行商务会议。
他为向本法院提交的申请中,强烈主张反贪法庭“执意要根据被诉决议中规定的相同理由,绝对剥夺[他的]旅行权”。他重申,他的商务旅行对其所代表的公司而言不可或缺,因为外国供应商和买家更愿意与他独家交易,这得益于他丰富的经验、良好的声誉和敏锐的商业头脑,以及他多年来积累的稳固人脉和关系。他还强调,他在菲律宾的商业利益和人脉关系牢固,足以消除他潜逃的可能性,并确保他在反贪法庭需要时能够到场。
法院审理的议题是:是否应批准针对反贪法庭驳回施振忠离境令申请的移卷令申请;是否应批准2018年4月5日提交法院的离境令申请。
法院裁定如下:
离境申请部分获准。程序上,《法院规则》(Rules of Court )第65条第4款规定,调卷令申请必须在“被诉裁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在本案中,施振忠于2017年11月29日收到了第一份被诉裁定,并于2018年1月9日收到了第二份被诉裁定,但其于2018年3月16日才提交本申请,超过了对上述裁定进行调卷令申请的六十日监管期限。因此,由于申请提交已逾期,申请人无法有效地对这两项SB决议进行调卷令申请。另一方面,记录显示,该申请是在被告人2018年1月17日第三份反贪法庭裁定后六十天内及时提交的。然而,有人认为该申请已无意义,因为其申请离境令的旅行期限(即2018年1月17日至31日)已经过去。虽然这种说法确实属实,但法院仍然认为有必要审理此案,因为本案属于无意义原则的某些例外情况。
尤其是,鉴于施振忠申请旅行的频率以及他未来因个人和职业安排而提出类似申请的可能性,是否应向其签发离境令的问题显然可能会重复出现。此外,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也将有助于律师界,尤其是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提供指导,这些案件需要他们裁定是否应根据动议签发离境令,且不至于过度限制被告的宪法旅行权。即便如此,法院仍将继续解决施振忠的移审令申请中提出的实质性问题。
虽然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决,解决的是一般人看起来鸡毛蒜皮的程序性问题;但这份判决的对施振忠来说仍然至关重要。因为,在这份判决生效后,反贪法庭关于施振忠涉嫌违法《反贪污和不当行为法》的案件就石沉大海了。截至目前,没有法院判决有罪,也没有判决无罪,同样没有被驳回起诉。总长没有任何确定性结论,仍处于未决状态中。
从此前移民局的表态和判决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施振忠Joseph C. Sy这个名字下仍然持中国护照并已于1995年左右获得了一项长期签证。
需要提及的是菲律宾在1990年代之前,存在大量长期居住的中国人,他们多持有临时签证或特别居留许可,身份不稳定。为了鼓励这些人合法化身份,推动他们融入菲律宾社会,菲律宾国会于1995年通过了此项《外国人融合法》。适用对象在菲律宾已经合法居住相当长时间(通常是1974年以前已进入菲律宾,或在该法颁布前长期居住多年)的外国人。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且经济上能自立。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通过该法案申请成为菲律宾合法居民。他们并非立即入籍,而是获得特殊的居留身份。获批者会被签发外国居民身份证(Alien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Identity Card 简称ACR I-Card),并可获得移民局签发的长期居留许可。这类身份允许其无限期合法居留菲律宾,相当于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但不等于公民。仍保留原国籍,但享有在菲工作、经商、置产、长期生活的权利。
小编一位朋友就持有同类长期签证。
但后来,或者之前,为了开公司、办企业、购买房地产等等的方便,施振忠又通过地下渠道、以延迟出生登记的方式,通过“陈振忠”这个名字办理了,准确说是伪造了菲律宾身份,且多次交叉使用两种身份。
有位小伙伴就施振忠为何不正式加入菲律宾籍在前文留言区说,“第一,有可能某些人还想保留着中国国籍,毕竟中国国籍是最难加入的。第二,以一个在菲律宾本土以外出生长大的外国人,英语菲语不流利想加入菲律宾国籍,你以为能那么容易吗?”
另一位小伙伴则反驳小编关于假身份尽量不用的建议说,“已经办过虚假出身纸的菲籍身份,能做到备而不用吗?拿假菲籍身份办驾照、持枪证,买房买地开公司,深度捆绑套牢。这些是华社的秘密吗?肯定不是,菲律宾政府官员心知肚明,甚至主动充当掮客。以前不用翻脸就可以吃饱,现在胃口大了,离岸菠菜油水又没了,自然要拿某些华人开刀,杀鸡取卵;打土豪分田地,合法杀猪,而且政治正确。现在普通人能做的就是假菲籍弃而不用,大佬们要抓紧转移假菲籍身份下的所有资产,即使贱卖也好过充公。”
诚然这位小伙伴说的没错,但施振忠的主要教训其实是利用假身份办理了菲律宾护照,并在出入境时曾经使用过这份护照。这就很要命了。
另外,也有可能施振忠通过Joseph C. Sy这个名字获得了的菲律宾身份。因为这个名字才是菲律宾人惯用的姓名。而我们都知道,在1980年度至2000年度期间,国内的户籍管理其实很不规范。于是神通广大、财大气粗的施振忠,通过家乡派出所的关系,办理的陈振忠这个身份。
无论哪个是菲籍,那个是中籍,现在事情都已经无法挽回了。
施振忠还是香港晋江同乡会成员
与此同时,施振忠已自愿辞去环球镍业董事长职务。该公司日前向菲律宾证券交易所(Philippine Stock Exchange)披露,董事会已在27日举行的会议上批准施振忠自愿辞去董事长职务,立即生效。该公司表示,“这一决定体现了董事会致力于让施先生专注于解决个人法律问题,同时维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最佳利益。”为确保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已选举其总裁但丁·布拉沃 (Dante Bravo) 担任董事长。菲律宾矿业商会(Chamber of Mines of the Philippines)和菲律宾镍业协会(Philippine Nickel Industry Association)均发布声明支持施振忠,称其拘留非法,侵犯了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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