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参议院选举法庭主席加彪昨天在口头辩论期间说,参议员格丽丝·傅是一个归化的菲律宾公民。
因为黎萨利道·沓密提出了质疑傅氏的公民身份的请愿,参议院选举法庭审理有关傅氏之公民身份的案件。沓密声称傅氏是一名弃婴,不知道其父母的身份,因此,她不能被视为天生菲人。
请愿者沓密的律师俞那说:“弃婴没有父母亲的身份。”他补充,即使傅氏在上一次的选举期间获得超过2000万选票,也不能按照人民的意愿。
他说:“我们必须维护宪法。”
根据应用在傅氏身上的1935年宪法,加彪说,宪法的第4章第一节应适用於傅氏。
第1节第5项认为按照法律归化的人是菲律宾公民。
加彪说,国际法规定,每一个人都有权获取国籍身份,每一个国家都必须避免无国籍。
加彪说:“所以,一名弃婴有权获取国籍。”
可是,他指出,身为弃婴的傅氏不能够被认为是天生菲人,因为这将违反宪法。
加彪说:“因此如果存在表示弃婴应该成为在其被发现之国家的天生公民的国际习惯法,也不适用於我们的国家,因为它将与宪法有出入。”
根据1987年宪法,只有天生菲人才有资格竞逐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