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参议员格丽丝·傅表示对於选举署第二部门认为她没有符合竞选总统必须在菲律宾居住满至少10年之规定的判决感到失望。
傅氏在声明中说:“我对该判决感到失望,但是,过程还没有结束。我们将继续争取弃婴的权利,以及人民选择其领袖的权利。”
她补充:“我坚持自己是一名天生菲人,并且根据适用的既定判例,符合选前在菲居留满至少10年的规定。”
傅氏把自己的案件与其养父小费兰洛·傅在参加2004年总统选举时遇到的案件相比。
傅氏说:“我的反对者将利用任何藉口逼退我,就像他们在小费兰洛·傅竞选总统时候的力图所做的事情一样,及剥夺人民的公民权。他们表现出不信任菲律宾人民作出正确决定的能力。”
她补充:“我对过程很有信心,我们很有信心选举署全体将站在人民利益的那一边。”
傅氏阵营将在5天内向选举署全体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