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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电商业再生变数,国税局征收网络卖家1%预扣税
作者:康乃馨老太 发表时间:2023-10-24 07:32:20 来源:菲华论坛
进入2023年下半年,在数字交易持续激增的情况下,国税局 (BIR) 对人们用于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在线平台提供商征收 1% 的预扣税,目前这项加税计划,已进入最后实施阶段。

根据BIR官网发布的收入法规最终草案,国税局将对网络卖家运营商将增加税收,计划向在线商家支付征收1%可抵扣的预扣税。



2023年4月,国税局就新的加税措施,征求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预扣税是对特定雇员所赚取的工资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目前的框架,雇主必须扣除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然后将其汇给国税局。

随着在线销售交易持续增加,且菲律宾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加速,国税局一直在寻找对在线卖家征税的方法。

税收法规的最终草案将于 10 月 27 日之前征求最终意见,其中对在线平台提供商向商品和服务卖家的汇款总额的一半征收 1% 的可抵扣预扣税。

但是,如果过去纳税年度,网络卖家年度网络收入总额未超过 P250,000,则征收的预扣税将不适用。

还排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在线商家的累计汇款总额尚未超过 P250,000 的在线卖家,以及在 BIR 正式注册并持有有效免税证书的合作社。

根据BIR的定义,电子市场是指一个数字平台,其业务是将在线消费者与在线商家联系起来,促进并完成销售,通过该平台处理产品、商品或服务的支付。

它还在此类平台内促进货物运输或提供物流服务和购买后支持,并以其他方式保留对交易完成的监督。

国税局表示,征收的预扣税是对电子市场运营商现有预扣税义务的补充。

除了使用数字平台的考虑之外,这些还包括向运输承包商支付的货物和商品运输费用以及实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的佣金的预扣税。

“电子市场运营商不得允许未在 BIR 正式注册的在线卖家在电子市场销售商品或服务,无论该在线卖家的汇款不超过 P250,000 或是否是一个正式注册的合作社,”国税局表示。

由于所涉及并代扣的税款为所得税,因此尽管缴税方式是由买方或电子市场运营商代扣代缴,但该税款的负担由卖方承担。商品或服务是在其中制造的。

值得关注的是,在国税局对于网络卖家的定义中,不仅包括传统的网络LAZADA之类的网络卖家之外,还包括由此衍生的在线购物市场、食品配送平台、度假村、酒店、汽车旅馆、旅馆、房屋、公寓、床位、出租房间和其他类似住宿的预订平台,以及其他服务或产品市场。

对于国税局的具体征收办法,将会关注国税局官网的下一步具体实施细则。
了解更多请搜索: 菲电商业 税收
更新时间:2023-10-24 0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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