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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周永康案: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特权

  中新社北京6月11日电:6月11日,周永康受贿丶滥用职权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官方《人民日报》12日将发表题为“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的评论员文章。文章指出,对这一案件的依法处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昭示了中共依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文章强调,党纪国法对全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周永康作为党和国家原领导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文章指出,综观此案,从立案丶侦查丶提起公诉到审理丶宣判,整个过程都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丶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按程序办案,贯穿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基本理念。这充分说明,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公民,无论权力大小丶职务高低,没人能当“铁帽子王”,只要破坏法纪丶践踏法纪,就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文章说,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依法惩治腐败,提振了全党信心,增强了党的威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为经济社会发展凝聚了强大正能量。事实证明,全面从严治党丶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广泛共识;依法严惩腐败丶清除害群之马,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

  文章说,依法处理这一案件再次说明,我们党敢於直面问题丶纠正错误,勇於从严治党丶依法治国。坚持在法治的框架下惩治腐败,使反腐败走向规范化丶制度化;着力用法律制度约束权力,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我们党反对腐败丶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各级党组织要自觉用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权力,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丶制度笼子里运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文章强调,只有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丶手握戒尺,对一切诱惑腐蚀保持高度警惕,才能做到不越界丶不越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丶权由法定丶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带头信仰法治丶坚守法治,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必须懂得有权必有责丶用权受监督丶违法必追究的道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决不允许超越法定权限丶违反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必须牢记法纪红线不可逾越丶法纪底线不可触碰,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凌驾於党纪国法之上,决不允许干扰宪法法律实施丶干涉依法办案。必须进一步增强坚守法纪的定力丶厉行法纪的意志,坚决同破坏党纪国法实施丶践踏党纪国法尊严的行为作斗争,当好党纪国法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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